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溪县诚信促进会。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全县各行各业代表、各个阶层社会贤达结成的研究、宣传和促进诚信建设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安溪县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公德风尚,促进社会诚信建设,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,对失信行为进行社会监督,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,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。
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单位为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,登记管理机关为安溪县民政局。
第五条 本会会徽释义为四颗旋转的心,象征诚心、公心、信心、恒心,推动诚信建设事业发展。
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安溪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。